ES教育云直播服务等级协议(云直播 SLA)

1.服务内容

ES教育云直播是基于大规模实时流媒体服务以及IM消息服务的计算机集群,提供强大的音视频处理算法,提供低延迟、流畅、高并发支持的云直播服务以及低延时高并发的IM消息处理服务。

2.定义

2.1 服务指ES教育云直播根据本协议向使用者提供的付费服务(未付费情况,不适用本协议)。

2.2 已计划系统维护中断指由于网络、硬件或者服务升级或者其他可预知需要服务中断的行为,ES教育云会在计划发生中断维护与升级的前5-7天通过邮件、短信以及官网通知中心的形式,告知用户。

3.指标项

3.1服务可用性

3.1.1 可用性按服务周期统计,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如不满一个月不计算为一个服务周期。统计的业务单元为每个用户所有直播,时间单位为分钟。

3.1.2 ES教育云直播所提供的服务在连续的 10 分钟或更长时间不可用方计为不可用时间,不可使用的服务时间小于 10 分钟的,不计入不可用时间。ES教育云直播的不可用时间不包括日常系统维护时间、由用户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不可用时间。(单次故障时间超过10分钟才记为故障)。

3.2 云直播服务的整体可用性


云直播服务(流媒体服务以及IM消息服务)的可用性,ES教育云承诺不低于99%的直播服务的可用性。

3.3数据私密性


用户在ES教育云直播创建的直播会话等资源,在未经用户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其他用户无法访问及操作。

3.4直播内容可审查性

ES教育云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及托管在ES教育云直播上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3.4.1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ES教育云直播服务程序规定;

3.4.2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及公众的权益;

3.4.3 为维护ES教育云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3.4.4 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3.5故障恢复能力及客服保证

ES教育云直播为用户提供全天候的运行维护,并以在线自助工单系统、客服电话报障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ES教育云具备完善的故障监控、自动告警、快速定位、快速恢复等一系列故障应急响应机制。

咨询电话:400-804-1114

3.6服务计量准确性

ES教育云直播服务具备准确、透明的计量计费系统。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助在ES教育云购买直播人数,价格及计费模式见ES教育云官网open.edusoho.com

3.7数据可销毁性

3.7.1 在您要求删除直播数据或设备在弃置、转售前,ES教育云将通过高级清零操作彻底删除用户所有数据且无法复原(主要为直播存储回放)

3.7.2 用户数据彻底删除的场景不包括ES教育云直播未及时续费用户的数据,该类数据保留30天,以防止用户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及时续费导致重要数据被删除(主要为直播存储回放)

4.服务赔偿

4.1赔偿范围 

因ES教育云直播设备故障、设计缺陷或操作不当导致用户所购买的直播服务无法正常使用,ES教育云直播将对不可用时间进行赔偿,但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

4.1.1 ES教育云预先通知用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4.1.2 任何ES教育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4.1.3 用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1.4 用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4.1.5 用户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4.1.6 用户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1.7 用户的疏忽或由用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4.1.8 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4.1.9 其他非ES教育云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4.2赔偿方案

ES教育云直播对用户存在故障按不可用时间的 10-100 倍赔偿,即赔付时长 = 故障不可用时间 × 10(100) 倍。(折合成天);

10-100倍视实际发生故障情况而定;

4.3特殊说明

4.3.1 赔偿只针对使用ES教育云直播服务已产生费用的用户;以ES教育云直播时长的形式赔偿,不折算现金返还;

4.3.2 故障不可用时间=故障解决时间-故障开始时间,不可用时间按分钟计算;时长不超过用户使用ES教育云直播服务总时长。

5.免责声明

详见《ES教育云服务用户协议》中"免责条款"部分的相关内容。

6.其他

6.1 本协议一经公布立即生效,ES教育云有权随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如用户不同意ES教育云对本协议相关内容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ES教育云数据处理服务。若用户继续使用ES教育云数据处理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ES教育云对本协议相关内容所做的修改。

6.2 本协议项下ES教育云数据处理服务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该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6.3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

6.4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6.5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